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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

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

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|Kaiyun·开云、系: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|Kaiyun·开云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函[2018]6号)和河北省学位办《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|Kaiyun·开云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冀学位办[2018]8号)的文件精神,我校决定组织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。为做好我校自查和迎接省督查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 自查范围

2018届向我校申请学士、硕士、博士学位所提交的学生毕业论文(含毕业设计)、指导教师、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第一阶段 8月30日-31日学校|Kaiyun·开云自查

第二阶段9月1日-10日接受河北省督导检查

三、自查主要内容

1.贯彻落实和执行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、《石家庄铁道大学|Kaiyun·开云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理办法(试行)》具体情况;学术道德、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;对照上述办法检查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,并提出具体意见。

2.总结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、探索创新、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。

3.对全体指导教师、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,促进学术诚信养成、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,杜绝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发生。

四、自查工作要求及安排

1.自查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中的重要环节,各学院|Kaiyun·开云系本着高度负责、实事求是的态度,精心安排,周密组织,认真做好自查工作。

2.认真撰写自查总结报告。

3.按时上报。各学院|Kaiyun·开云于9月3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(加盖单位公章)报送研究生学院|Kaiyun·开云。

五、其他

1.省督导检查具体安排根据省学位办要求另行通知。

2.根据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34号令)规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以下情形:

(1)购买、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;

(2)由他人代写、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;

(3)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;

(4)伪造数据的;

(5)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。

3.涉及学士学位论文的作假行为举报电话:031187935143,邮箱: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。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。;涉及博、硕士学位论文的作假行为举报电话:031187935355,邮箱;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。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研究生学院|Kaiyun·开云、 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8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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